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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秭归县公租房小区门店招租(第一批)公告

浏览: 时间:2025-07-14 分类:招标丨采购公告

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秭归县住房保障与发展中心的委托,对2025年秭归县公租房小区门店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物情况如下:

序号

位置

楼层

面积

(㎡)

租赁期限

月租金(元/月)

年租金最低限价(元/年)

1

福康家园8号楼

8-B

1

72.43

1年(12个月)

7

6084

2

福康家园8号楼

8-E

1

166.00

1年(12个月)

7

13944

   3

文教区公租房1、2号楼

4-1-A

1-2

98.21

1年(12个月)

8.5

10017

4

文教区公租房1、2号楼

4-1-B-E

1-2

337.37

1年(12个月)

8.5

34412

5

文教区公租房1、2号楼4-1-F

1-2

182.62

1年(12个月)

8.5

18627

6

文教区公租房1、2号楼

4-2-A

1-2

192.22

1年(12个月)

8.5

19606

7

文教区公租房1、2号楼

4-2-B

1-2

66.71

1年(12个月)

8.5

6804

8

文教区公租房1、2号楼

4-2-C

1-2

66.71

1年(12个月)

8.5

6804

9

文教区公租房1、2号楼

4-2-D

1-2

134.37

1年(12个月)

8.5

13706

10

文教区公租房1、2号楼

4-2-E

1-2

121.16

1年(12个月)

8.5

12358

11

文教区公租房1、2号楼

4-1-F

1-2

121.16

1年(12个月)

8.5

12358

12

文教区公租房1、2号楼

4-2-G

1-2

134.37

1年(12个月)

8.5

13706

13

文教区公租房1、2号楼

4-2-H

1-2

66.71

1年(12个月)

8.5

6804

14

文教区公租房1、2号楼

4-2-I

1-2

66.71

1年(12个月)

8.5

6804

15

花园小区1号楼

A-F

1

396.53

1年(12个月)

9

42825

16

花园小区1号楼

G

1

72.26

1年(12个月)

9

7804

17

花园小区1号楼

H-I

1

119.07

1年(12个月)

9

12860

18

花园小区6号楼

A-C

1

196.20

1年(12个月)

9

21,190

19

花园小区6号楼

D

1

76.98

1年(12个月)

9

8,314

20

花园小区8号楼

C-H

1

361.41

1年(12个月)

9

39032

二、租赁时间

租赁期限年,租金缴纳方式为一年一次性缴纳,提前1月缴纳下年度租金,经催缴未及时按时缴纳租金的视为承租人放弃房屋承租权利出租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出租房屋,并可按照合同约定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不得提出异议。若租赁期满后有续租需求的根据最新租金评估参与竞拍续租,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无续租需求,租期到期前2个月书面告知出租,由出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租

、招租方式

(一)本次招租采用有底价公开竞价方式进行。

(二)标的物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的,报价高于或等于标的物底价,报价有效即确定为承租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人的,报价都高于底价,则报价高者即确定为承租人。

(三)同一承租人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标的物的竞价。

(四)承租人在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承租房屋租金(租金按一年一交)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7个工作日内不缴租金,视承租人放弃房屋承租权利。

报名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支付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诚实信用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5715日至2025724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8号616室)

(三)方式:携带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报名。

(四)意向承租人进入招租会现场后(每个报名者仅限一个人),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六、竞租时间及地点

(一)竞租时间:竞租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竞租地点: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8号616室)

、注意事项

一)竞价标的位置楼层、面积等均以上述表格为准,相关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意向竞租人应到标的所在地充分了解标的位置楼层、面积等现状,出租方和代理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承租人租赁房屋使用负面清单包括:禁止从事的生产、制造和机械加工等经营活动;‌禁止销售、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经营活动‌禁止排放废气、废水和废弃物的经营活动‌禁止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多种用途混合使用‌禁止涉及环境污染的经营活动‌禁止高噪音和制造加工等性质的经营活动‌禁止再生资源加工和回收;禁止‌违法违规装修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禁止开设麻将室等违法违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活动

(三)承租人须在租赁合同到期日前60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明确表达是否续签合同的意向。若选择续签,应与出租方积极协商并办理续租及合同续签手续;若不续签,需在上述期限内明确告知出租方。若承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告知义务,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续签权。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出租房屋,并可按照合同约定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不得提出异议。同时,因承租人逾期未告知,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关于成交租赁权标的物的水、电、气由承租人自行去报装,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五)关于租赁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其他相关事项均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

六)招租信息发布的法定媒介为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yctygczx.cn/index.html

九、联系方式

方:秭归县住房保障与发展中心

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8号

系人:宋梓权

话:15090883613

采购代理机构: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8号

人:卢周

话:18827258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