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对秭归县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数据库更新(2025-2027年)、年度实施方案(2025-2027年)及试点验收总结报告编制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
一、采购项目名称:秭归县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数据库更新(2025-2027年)、年度实施方案(2025-2027年)及试点验收总结报告编制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概况: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宜昌市被确定为低效用地再开发43个试点城市之一,试点期为4年。根据自然资源部利用司《关于做好2025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成果上图入库工作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6〕1号),为配合宜昌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支撑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现开展秭归县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数据库更新(2025-2027年)、年度实施方案(2025-2027年)及试点验收总结报告编制工作。
2.2内容:
1、开展秭归县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数据库更新(2025-2027年)
按照《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地块(项目)上图入库工作方案(试行) 》(自然资利用函〔2023〕197号)和《关于做好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政策评估和数据更新工作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5〕23号)的要求,对照优化后的《低效用地基本信息属性结构描述表》,将试点以来认定的低效用地地块和再开发项目上图入库。
2、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方案(2025-2027年)编制。
按照《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自然资利用函〔2023〕156号)和《关于扎实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利用函〔2024〕89号)的要求,围绕试点总体目标与年度任务,科学制定秭归县2025至2027年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
3、试点验收总结报告编制工作
依据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总结验收相关工作要求,围绕试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策实施效果、典型经验与存在问题等方面,系统开展全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总结评估工作。
2.3履约期限:至2027年底试点工作结束。
三、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谈判。
3.3 供应商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供应商若有委托代理人,则委托代理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的详细要求见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谈判须知的第6条 《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核》规定。
五、竞争性谈判报名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26年1月30日起至2026年2月3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供应商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等报名参与竞争性谈判。
六、谈判保证金缴纳
本次谈判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2月4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7.3 竞争性谈判时间:2026年2月4日09时30分。
7.4 竞争性谈判地点: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八、方式
采 购 人:秭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
联 系 人:胡首赐郎
联系电话:15171829828
采购代理机构: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8号
联 系 人:王民东
联系电话:1567250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