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秭归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对秭归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自评价报告编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洽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秭归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自评价报告编制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预算金额:30.00万元
4、采购需求:采购1家机构对照《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第四批)创建方案》,总结开展示范园创建工作以来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对下一步工作考虑和意见建议,形成秭归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自评价报告,协助甲方参加湖北省和国家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其他要求”。
5.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注:以上1-4条款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资格声明承诺函(格式以谈判文件提供为准),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购实行资格后审,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的详细要求见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第二章评审标准的规定。
四、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各供应商于2023年12月2日起至2023年12月6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在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8号)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等领取谈判文件和相关资料。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14时30分至15时30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竞争性谈判时间:2023年12月7日15时30分。
4、竞争性谈判地点: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方式
采 购 人:秭归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1号
联 系 人:姜飞雄
联系电话:15171854532
采购代理机构: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8号
联 系 人:卢周
联系电话:18827258787